placename:
涅縣 (traditional Chinese)
涅县 (simplified Chinese)
Nie Xian (Pinyin)
temporal span: from -204 to 527
spatial info:
POINT point N 36.94437 E 112.66325 (geo data source: FROM_AC) data source: CHGIS
source note: 涅(氏)县(前204年~527年)治所 (王尚义/王杰瑜编写)
西汉汉王三年(前204年)设置,属并州上党郡①。东汉、晋因之②。北魏永安元年(528)更名为阳城县③。治所在今武乡县西北故城镇④。
注:
①《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八
“(汉王)三年,魏王豹谒归视亲疾,至即绝河津,反为楚。汉王使郦生说豹,豹不听。汉王遣将军韩信击,大破之,虏豹。遂定魏地,置三郡,曰河东、太原、上党。”
(中华书局P372,1959年)
《汉书》卷一上《高帝纪》第一上
(汉王三年)九月,信等虏豹,传诣荥阳。定魏地,置河东、太原、上党郡。
(中华书局P39,1962年)
《汉书》卷二八上《志》第八上?地理上
上党郡,秦置,属并州。县十四:长子,屯留,余吾,铜鞮,涅氏、……阳阿,谷远。
“涅氏,涅水也。师古曰:‘涅水出焉,故以名县也。’”
(中华书局P1553,1962年)
《文献通考?舆地考二》卷三百十六?古冀州
汉时,……上党郡,十四县:长子、屯留 余吾 铜鞮、沾、涅氏、……阳阿。
(中华书局P2232,1990年)
按:据《史记》、《汉书》所载,上党郡设置为汉王三年,涅县亦当同时设置。
②《后汉书》卷一一三《志》第二三?郡国五
上党郡。十三城。长子……,“涅,有阏与聚。《史记》曰,赵奢破秦兵阏与。《山海经》云:‘谒戾之山有金玉,沁水出焉,南流注于河。’郭璞曰在涅。”
(中华书局P3522,1962年)
《晋书》卷十四《志》第四?地理上
上党郡。统县十。有潞,屯留,壶关,长子,泫氏,高都,铜鞮,涅,襄垣,武乡。
(中华书局428,1974年)
③《魏书》卷一百六上《地形志二》上第五?乡郡
阳城,“二汉、晋属上党,曰涅,永安中改。有涅城。”
(中华书局P2468,1974年)
《隋书》卷三十《志》第二十五
铜鞮,“有旧涅县,后魏改为阳城。”
(中华书局P849,1973年)
按:涅县改为阳城县,史志无确切时间,今按标准化,将其定为永安元年,即528年。
④《水经注疏》卷十?浊漳水
(漳水)又东南流,注涅水,又东迳涅县故城南。会贞按:“汉县属上党郡,后汉、魏、晋因,后魏永安中,改曰阳城,属乡郡,在郦氏后。《地形志》乡郡阳城县下,涅有涅城,在今武乡县西五十五里。”
《北周地理志》卷九?河北上?潞州
阳城,今山西武乡县西北。“按前汉涅氏县,后汉改曰涅县,故城在今武乡县西五十里。”
(中华书局P876,1980年)
《读史方舆纪要》卷四十三?山西五
涅县城:(武乡)县西七十里。汉涅氏县治此,后汉曰涅县,晋因之。后魏移武乡治涅县,既又徙武乡治南亭川,涅县并入焉。
(中华书局P1984,2005年)
成化《山西通志》卷七《古迹》
涅城:在武乡县西七十里。汉涅县,属上党郡。今名故城村。
(中华书局P352,1998年)
《大清一统志》卷一百二十?沁州
古迹。涅氏故城,在武乡县。西汉置涅氏县,属上党郡。后汉曰涅县。后魏省入阳城县。《魏书?地理志》阳城县有涅城。章怀太子曰:涅县故城在乡县西。《寰宇记》涅城在县西六十里,旧志在县西五十五里,俗呼故城村。
乾隆《沁州志》卷八《古迹》
皋狼城:在州西五十里。“智伯求蔡皋狼之地于赵襄子即此。又名涅城,即汉上党郡涅县,今为故城镇。
[中国地方志集成,山西府县志辑[39]P255]
乾隆《武乡县志》卷二《古迹》
涅城:在县西五十里,汉上党郡县地,今名故城镇,城堞尚存。
(中国地方志集成,山西府县志辑[41]P47。)
按:历史上存在着西汉置涅氏县,东汉改曰涅县的记载。而清人汪远孙校《汉书地理志》曰:上党郡,“涅氏涅水也。旧注颜曰:‘涅水出焉,故以名县也。’案据注,县名涅则氏衍字。《水经》沁水出上党涅县谒戾山,又清漳水注:司马彪、袁松《地理志》并言,涅县有阏与聚,皆无氏字可证。” (《二十五史补编》第一册P430页,中华书局,1998年。)
《水经注》云:“(漳水)又东南流,注涅水,又东迳涅县故城南。”杨守敬疏曰:“朱涅下有氏字,赵同。戴删云:《地理志》,上党郡涅氏,后汉为涅县。” 熊会贞按语云:“《大典》本、黄本并无氏字。《汉志》涅氏,涅水也。涅氏作大字,涅水也三字作小字。汪远孙校,以氏为衍文,观此《注》称县氏涅水也,则知《汉志》氏涅水也四字相连。自传抄者误以氏字属涅字,作涅氏县,校此书者,又据增氏字耳。戴删氏字,是。但以后汉涅县为说,犹未尽。” (《水经注疏》卷十)
在史籍中,涅氏县与涅县,治所一处,辖境相同,且无明确的改置记载,因此今从汪远孙、杨守敬、熊会贞之说,将其并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