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cename:
貝丘縣 (traditional Chinese)
贝丘县 (simplified Chinese)
Beiqiu Xian (Pinyin)
temporal span: from -198 to 438
spatial info:
POINT point N 36.75987 E 115.73064 (geo data source: FROM_FD) data source: CHGIS
source note: 贝丘县(公元前198年——438年)
西汉高帝九年(公元前198年)置,属清河郡(1)。治今临清市东南辛庄南二公里(2)。景帝中元三年(公元前147年)属清河国,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复属清河郡(3)新莽天凤元年(14年)属平河郡(4)。刘玄更始元年(23年)复属清河郡(5)。东汉建初七年(82年)属清河国(6),建和二年(148年)属甘陵国(7),建安十一年(206年)属甘陵郡(8)。三国魏黄初三年(222年)属清河国,次年复属清河郡(9)。西晋泰始元年(265年)属清河国(10)。十六国后赵因之(11),前燕属清河郡(12),前秦属清河国(13)。北魏太延五年(439年)移治今临清市东南西庄附近(14)。
注:
(1)《汉书》卷28《地理志上》:清河郡,“贝丘,都尉治。”(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6册,1577页)不载何年置。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八章《赵国沿革》第七节《清河郡沿革》:清河郡“于高帝九年赵国更王之间析巨鹿郡置。”(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91页)贝丘县当与清河郡同时置。
(2)《元和郡县图志》卷16《河北道一》:临清县,“贝丘城,在县东南五十里。汉贝丘县城也。”(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上册,465页)按唐临清县,即今临清市西童村,则西汉贝丘县在今童村东南五十里。《续山东考古录》卷10《临清直隶州》王汝涛点注:“贝丘县,汉置,高齐省,遗址在今临清市区东南九公里处京杭运河右岸辛庄乡驻地辛庄村南二公里近古村西。”(济南市,山东文艺出版社,1997年,301页)在今临清市东南辛庄(《山东省地图集》,32页)南二公里,是也。
(3)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八章《赵国沿革》第七节《清河郡沿革》:“景帝中三年,置清河国”,“建元五年,国除为清河郡。”(同上引书,91页)
(4)谭其骧《新莽职方考》:“平河郡,汉清河郡”,旧领县,贝丘,“仍旧名。”其文又云:元始五年,王莽更州名,“并稍增置郡县,迄于天凤元年(14年)总有郡一百二十五,今可考者一百一十六,县二千二百三。”(《长水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上册,60、49页)贝丘县之改属平河郡,当在天凤元年。
(5)《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一上》:更始元年(23年),光武持节北度河,镇慰州郡,”除王莽苛政,复汉官名。”(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1册,10页)新莽平河郡之复汉名清河郡,当在此时。
(6)《后汉书》卷3《孝章帝纪》:建初七年六月,“废皇太子庆为清河王。”(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1册,142页)贝丘县属之。
(7)《后汉书》卷7《孝桓帝纪》:建和二年六月,“改清河为甘陵,立安平王子经侯理为甘陵王。”(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2册,293页)贝丘县仍属。
(8)《后汉书》卷9《孝献帝纪》;建安十一年,“齐、北海、阜陵、下邳、常山、甘陵、济北、平原八国除。”(同上引书,2册,384页)贝丘县仍属甘陵郡。
(9)《三国志》卷20《武文世王公传》:“清河王贡,黄初三年封。四年薨,无子,国除。”(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2册,591页)吴增仅《三国郡县表附考证》卷2《魏冀州部三》:黄初三年,贝丘县属清河国,四年后属清河郡(《二十五史补编》,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3册,2852页)。
(10)《晋书》卷14《地理志上》:清河国领有贝丘县(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2册,424页)不记何年改平原郡为平原国,《晋书·地理志》所载政区以太康初为准,是太康初以前已改置焉,姑作西晋初之泰始元年。
(11)洪亮吉《十六国疆域志》卷2《后赵》:清河国领县七,其一贝丘(《二十五史补编》,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3册,4109页)。
(12)洪亮吉《十六国疆域志》卷3《前燕》:清河郡领县七,其一贝丘(同上引书,3册,4128页)。
(13)洪亮吉《十六国疆域志》卷4《前秦》:清河国领县七,其一贝丘(同上引书,3册,4144页)。
(14)《太平寰宇记》卷54《河北道三》:临清县,汉贝丘县在今县东南十五里,“后魏初移县于故城东北十里,今县东又有贝丘城,即后魏所移。”(金陵书局,光绪八年刊本,10册,9—10页)按云北魏初移治,当在北魏于太延二年至太延五年(436—439年)相继灭北燕、北凉统一北方后所置;汉贝丘县在今临清市东南辛庄,以此推测,约在今临清市东南西庄(《山东省地图集》,32页)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