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cename:
高唐縣 (traditional Chinese)
高唐县 (simplified Chinese)
Gaotang Xian (Pinyin)
temporal span: from -153 to 315
spatial info:
POINT point N 36.77739 E 116.55947 (geo data source: FROM_AC) data source: CHGIS
source note: 高唐县(公元前153年——315年)
西汉景帝四年(公元前153年)置,属平原郡(1)。治今禹城县西南伦镇西(2)。新莽天凤元年(14年)属河平郡(3)。刘玄更始元年(23年)复属平原郡(4)。东汉延平元年(106年)属平原国(5)。建光元年(121年)复属平原郡(6)。建和二年(148年)属平原国,建安十一年(306年)属平原郡(7)。三国魏黄初三年(222年)属平原国,七年(226年)属平原郡(8)。西晋泰始元年(265年)属平原国(9)。东晋建兴四年(316年)废(10)。
注:
(1)《汉书》卷28《地理志上》:平原郡县十九,其一高唐县(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6册,1579页)不载何年置。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九章《齐国沿革》第四节《济北国沿革(含平原郡)》:济北郡,本秦郡,汉六年分出博阳郡,文帝二年以兴居为济北王,兼有济北、博阳二郡。三年,济北国除为济北郡。十六年,复置济北国(仅有济北一郡)。景帝四年,分济北国置平原郡,“重新疆理郡界”,景帝四年至元朔二年的济北国,“东界大约在泰山以东,北界至羽侯国,西界至茬平,南界至蛇丘、刚县。”(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106—107页)据此,景帝四年分济北国置平原郡,重新整理郡界,济北国界北至羽侯国,高唐县位于其西北,其置疑在此时,县属平原郡。
(2)《续山东考古录》卷3《济南府下·禹城县》:“高唐县故城,在西南五十里。”王汝涛点注:“高唐县,汉置,晋乱,废。治齐故高唐邑,遗址在今禹城县驻地西南19公里伦镇西。”(济南市,山东文艺出版社,1997年,110页)即在今禹城县西南伦镇(《山东省地图集》,1964年,27—28页)西。
(3)谭其骧《新莽职方考》:“河平郡,汉平原郡”,“高唐,仍旧名。”其文又云:元始五年,王莽更州名,“并稍增置郡县,迄于天凤元年(14年)总有郡一百二十五,今可考者一百一十六,县二千二百三。”(《长水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上册,49、64页)平原郡之改为河平郡,当在元凤元年。
(4)《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一上》:更始元年(23年),光武持节北度河,镇慰州郡,”除王莽苛政,复汉官名。”(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1册,10页)河平郡之复汉名平原郡,当在此时。
(5)《后汉书》卷55《平原怀王胜传》:“延平元年封。”(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7册,1810页)
(6)《后汉书》卷5《安帝纪》:建光元年,“贬平原王翼为都乡侯。”(同上引书,1册,233页)同书卷55《平原怀王胜传》:“永宁元年,太后又立河间开子都乡侯翼为平原王嗣。安帝废之,国除。”(同上引书,7册,1810页)《后汉书志》第22《续汉书·郡国志四》:平原郡九县,其一高唐(同上引书,12册,3472页)
(7)《后汉书》卷55《河间孝王开传》:“建和二年,更封帝弟都乡侯硕为平原王,留博陵,奉翼后。……建安十一年,国除。”(同上引书,7册,1809页)按国除为郡。
(8)《三国志》卷3《明帝纪》:“黄初三年,为平原王。……七年夏五月,帝病笃,乃立为皇太子。”(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1册,91页)二年为平原国,七年曹睿嗣位,国除为郡。吴增仅《三国郡县表附考证》卷2《魏冀州部三》:平原郡领有高唐县(《二十五史补编》,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3册,2849页)
(9)《晋书》卷14《地理志上》:平原国统县九,其一高唐(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2册,423页)按平原郡改为平原国,当在西晋初之泰始元年。
(10)《魏书》卷106《地形志中》:南清河郡高唐县,“二汉、晋属平原,后罢,景明三年复。”(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7册,2529页)上引《续山东考古录》王汝涛点注“晋乱,废”,此说可信,姑定于西晋末建兴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