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cename:
恆春縣 (traditional Chinese)
恒春县 (simplified Chinese)
Hengchun Xian (Pinyin)
temporal span: from 1875 to 1894
spatial info:
POINT point N 22.01540 E 120.74358 (geo data source: FROM_AC) data source: CHGIS
source note: 恒春县(1875-1894年)治所
清光绪元年(1875年)置,属台湾府1。治所即今台湾省屏东县东南恒春镇2。光绪十三年(1887年),台湾府改为台南府,县属之3。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中日《马关条约》,将台湾省割让于日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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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实录》52·德宗实录1·卷3:光绪元年正月庚戌,于车城南猴洞地方建设县治,名曰恒春。(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109页)。
1965年《台湾省通志稿》卷首上·疆域·第四章:光绪元年,钦差大臣沈葆桢于南部番界琅峤地方,筑城设官名曰恒春县,属台湾府,县治猴洞,在车城南十五里(台湾,成文出版社《中国方志丛书》台湾地区第64号,1册,73页)。
2,牛平汉《清代政区沿革综表》台湾省·台南府·恒春县·治所今址:“台湾省恒春县”(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522页)。
3,《光绪十三年九月初七日朱批闽台浙总督杨昌浚奏折》:光绪十三年九月初七日,改台湾府为台南府,恒春县改属之。转引自牛平汉《清代政区沿革综表》台湾省·台南府(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521页)。
4,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清政府被迫鉴订中日《马关条约》,将台湾省割让于日本。《中外旧约章汇编》·马关条约·第二款第二项(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1册,614页)。